、留樣觀察
1、企業質量部門的中心檢驗室應設立留樣觀察室,建立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留樣觀察制度,明確規定留樣品種、批數、數量、觀察項目、觀察時間等,并指定專人進行留樣觀察,填寫留樣觀察記錄,建立留樣臺帳。定期做好總結,并報有關領導。留樣觀察應填寫留樣申請單和留樣登記表。留樣申請單內容包括:文件編號、代號、品名、批號、規格、日期、留檢樣品的法定樣及實驗樣、需要的樣品量及理由、申請人簽名留樣員簽名和填寫申請單日期等。 留樣登記表內容包括:文件編號、日期、代號、品名、批號、數量單位、留樣量及經手人等。留樣觀察還要填寫留樣觀察記錄,并建立留樣臺帳。留樣觀察記錄內容包括:文件編號、保存條件(溫度、相對濕度)、留樣位置(柜、行、號)留樣日期、產品規格、留樣批號、觀察項目、觀察結果(0,3,6,9,12,18,24,30,36個月)、結論及操作人。留樣臺帳內容包括:文件編號、產品名稱、批號、化驗日期、留樣年限、檢驗項目、檢驗人及結論。
2、留樣觀察室的場地應能滿足留樣要求,并有足夠的樣品存放設施,有溫濕度測試裝置和記錄。留樣量要滿足留樣期間內測試所需的樣品量。
3、產品留樣應采用產品原包裝或模擬包裝,留樣儲藏條件應與產品規定的儲藏條件相致。留樣樣品保存到藥品有效期后年,不規定效期的藥品保存三年。
二、穩定性試驗
1、穩定性試驗的目的:考察原料藥或藥物制劑在溫度、濕度、光線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為藥品的生產、包裝、儲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通過試驗建立藥品 的有效期。
2、質量管理部門應開展對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質量穩定性的考察,根據考察結果來評價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質量穩定性,為確定物料儲存期和有效期提供數據。
3、穩定性試驗的內容:
(1)加速破壞試驗,預測樣品的有效期;
(2)樣品在規定的保存條件下觀察若干年限的檢測結果。
4、穩定性試驗的基本要求:
(1)供試品的質量標準應與各項基礎研究及臨床驗證所使用的供試品質量標準致。
(2)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所用供試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及包裝方式應與上市產品致。
原料藥的穩定性試驗:影響因素試驗:該項試驗是在比加速試驗更激烈的條件下進行的。其目的是探討藥物的固有穩定性、了解影響其穩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徑與產物,為制劑生產工藝、包裝、儲存條件與建立降解產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學依據。供試品用批原料藥進行。根據原料藥的不同情況,分別攤成≤5mm厚的薄層備用。
1.高溫試驗:供試品置于適宜的密封潔凈容器中,60℃ 溫度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若供試品有明顯變化(如含量下降5%),則在40℃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 60℃ 無明顯變化,不再進行40℃試驗。
1.高溫試驗:供試品置于適宜的密封潔凈容器中,60℃ 溫度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若供試品有明顯變化(如含量下降5%),則在40℃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 60℃ 無明顯變化,不再進行40℃試驗。
2.高濕度試驗:供試品置于恒濕密閉容器中,在25℃分別于相對濕度90%±5%條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要求檢驗,同時準確稱量試驗前后供試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試品的吸濕潮解性能。若吸濕增重5%以上,則在相對濕度75%±5% 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吸濕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項目符合要求,則不再進行此項試驗。
3.強光照射試驗:供試品放在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他適宜的光照裝置內,于照度為 4500lx±500lx 的條件下放置10 天,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特別要注意供試品的外觀變化。此外,根據藥物的性質,必要時可設計實驗,探討pH 值與氧及其他條件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并研究分解產物的分析方法。
4.加速試驗:此項試驗是在超常的條件下進行的。其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的化學或物理變化,探討藥物的穩定性,為藥品審評、包裝、運輸及儲存提供必要的資料。要求提供按市售包裝的 3 批供試品,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 的條件下放置 6 個月。所用設備應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并能對真實溫度和濕度進行檢測。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各取樣次,按穩定性重點項目檢測。在上述條件下,如 6 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則應在中間條件下,即在溫度30℃±2℃、 相對濕度60%±5% 的情況下,再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個月。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預計只能在冰箱中保存(4-8℃),此種藥物的加速試驗,可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也為6個月。長期試驗是在接近藥物的實際儲存條件下進行,其目的為制訂藥物的有效期提供數據。供試品要求 3 批,市售包裝,溫度在25℃±2℃、相對濕度 60%±10% 的條件下放置12 個月,每 3 個月取樣次,分別于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月以后,分別于18個月、24個月、36個月仍需繼續考察,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月的數據比較,以確定藥物的有效期。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長期試驗可在6℃±2℃ 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 12個月以后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儲存條件下的有效期。原料藥進行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所用的包裝應采用模擬小桶,但所用材料與封條應與大桶致。
藥物制劑的穩定性試驗: 藥物制劑的穩定性研究,先應查閱原料藥穩定性試驗的有關資料,了解溫度、濕度、光線對原料藥穩定性的影響,并在處方篩選與工藝設計過程中,根據主要的性質,進行必要的穩定性影響因素試驗,同時考察包裝條件。在此基礎上進行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
1、加速試驗:
1.1此項試驗是在超常的條件下進行的。其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的化學或物理變化,探討藥物的穩定性,為藥品審評、包裝、運輸及儲存提供必要的資料。要求提供按市售包裝的 3 批供試品,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 的田間下放置 6 個月。所用設備應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并能對真實溫度和濕度進行檢測。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各取樣次,按穩定性重點項目檢測。在上述條件下,如6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則應在中間條件下,即在溫度30℃±2℃、相對濕度 60%±5% 的情況下,再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個月。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預計只能在冰箱中保存(4-8℃),此種藥物的加速試驗,可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也為6個月。
1.2乳劑、混懸劑、軟膏、眼膏、栓劑、氣霧劑、泡騰片及泡騰顆粒宜直接采用溫度30℃±2℃、相對濕度60%±5%的條件進行試驗,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對于包裝在半透性容器的藥物制劑,如塑料袋裝溶液、塑料瓶裝滴眼劑、滴鼻劑等,則應在相對濕度20%±2%的條件下進行試驗。
1.2乳劑、混懸劑、軟膏、眼膏、栓劑、氣霧劑、泡騰片及泡騰顆粒宜直接采用溫度30℃±2℃、相對濕度60%±5%的條件進行試驗,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對于包裝在半透性容器的藥物制劑,如塑料袋裝溶液、塑料瓶裝滴眼劑、滴鼻劑等,則應在相對濕度20%±2%的條件下進行試驗。
2、長期試驗:
2.1長期試驗是在接近藥物的實際儲存條件下進行,其目 的為制訂藥物的有效期提供數據。供試品要求 3 批,市售包裝,溫度在25±2℃、相 對濕度 60%±10% 的條件下放置12 個月,每 3 個月取樣 次,分別于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按穩 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月以后,分別于18個月、 24個月、36個月仍需繼續考察,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月的數據比較,以確定藥物的有效期。
2.2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長期試驗可在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12個月以后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儲存條件下的有效期。有些藥物制劑還應考察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原料藥:性狀、熔點、含量、有關物質、吸濕性及根據藥品性質選的考察項目。片劑:性狀、含量、有關物質、崩解時限或溶出度。膠囊劑:外觀、內容物色澤、含量、有關物質、崩解時限或溶出度、水分,軟膠囊要檢查內容物有無沉淀。注射劑:外觀色澤、含量、pH值、澄明度、有關物質。
栓劑:性狀、含量、融變時限、有關物質。
軟膏劑:性狀、均勻度、含量、粒度、有關物質(乳膏還應檢查有無分層現象)。
眼膏劑:性狀、均勻度、含量、粒度、有關物質。
滴眼劑:如為溶液,應考察性狀、含量、pH值、澄明度、有關物質。如為混懸型,還應考察粒度、再分散性。丸劑:性狀、含量、色澤、有關物質、溶散時限。
糖漿劑:性狀、含量、澄清度、相對密度、有關物質、pH值。
口服溶液劑:性狀、含量、色澤、澄清度、有關物質
口服乳劑:性狀、檢查有無分層、含量、有關物質
口服混懸劑:性狀、含量、沉降體積比、有關物質、 再分散性。散劑:性狀、含量、粒度、有關物質、外觀均勻度。
吸入氣(粉)霧劑:容器嚴密性、含量、有關物質、每撳(吸)主藥含量、有效部位藥物沉積量。顆粒劑:性狀、含量、粒度、有關物質、溶化性。透皮貼劑:性狀、含量、有關物質、釋放度。
搽劑、洗劑:性狀、含量、有關物質。